灌浆所用水泥的技术要求
1.一般规定
不得使用受潮结块的水泥。
回填、固结、帷幕灌浆所用水泥强度等级不低于32.5;坝体接缝、各类接触灌浆不低于42.5。
帷幕灌浆、坝体接缝灌浆和各类接触灌浆所用水泥的细度宜为通过80μm方孔筛的筛余量不大于5%。
水泥灌浆宜使用纯水泥浆液。
(1)细水泥浆液:超细水泥浆液、干磨细水泥浆液或湿磨水泥浆液。
(3)水泥基混合浆液:包括黏土水泥浆、粉煤灰水泥浆、水泥砂浆等。
(4)膏状浆液:指以水泥、黏土为主要材料的初始塑性屈服强度大于50Pa的混合浆液。
2.掺合料
(1)砂:粒径不宜大于1.5mm。
(2)膨润土或黏性土:黏性土,塑性指数不宜小于14,黏粒含量不宜小于25%。
(3)粉煤灰。
(4)水玻璃。
3.相关试验
各类浆液中加入掺合料和外加剂(速凝剂、减水剂、稳定剂等)的品种、性能和数量,应通过室内浆材试验和现场灌浆试验确定。
普通纯水泥浆液可不进行室内试验。
外加剂凡能溶于水的,应以水溶液状态加入。